申請條件及文件
僱主聘請家庭傭工來港工作,雙方需同意下列條文,一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所頒發之僱傭合約ID.407表格為準
申請人必須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公司機構合約,證明僱主受聘於香港工作。 請注意,僱主所提供文件均為香港入境處要求之必備文件。
聘用外籍家庭傭工遵照香港入境處規定,必須提交如下證明文件:
1. 香港身份證證明
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。 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(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)
保證書:如申請人替父母或家人聘請家傭,則必須出示家庭成員關係證明書及附加一份薪金保證書,
以示會代為支付有關支出。 現時/過往女傭之姓名,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工作簽證有效日期 (如適用)
2. 入息證明
僱主的經濟狀況證明﹝正本及副本﹞,請提交:
a. 過往三個月薪金單,月薪不少於港幣$15,000
b. 顯示過往三個月的銀行存摺/月結單不少於港幣$360,000
c. 税務局發出的評税及繳納税款通知書,年薪不少於港幣$180,000
若僱主是自僱人士或公司董事,請提交:
a. 公司利得稅評稅表及僱主與公司關係的證明文件,例如:商業登記冊內有關該公司的資料摘錄核證本/ 股份分配紀錄 ( 表格1(b) ) ; 或
b. 過往三個月的銀行定期 / 活期存款月結單,證明其存款額不少於港幣三十五萬元正; 或
c. 最近的物業稅評稅通知書
3. 住址證明
僱主的住址證明* (正本及副本) ,例如 :
a. 最近一期的徵收差餉通知書;或
b. 過去三個月內的住宅雜項收費單 (例如:煤氣費/ 水費 / 電費單),或
c. 本地電話費 / 有線電視服務收費單
若僱傭合約上所填報的住址屬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屋村位 ,請提交 :
a. 房屋署/ 香港房屋協會批准有關外藉家庭傭工在該址臨時居住的同意書;以及
b. 與房屋署 / 香港房屋協會所訂租約第一至四頁的副本,以顯示新僱主的地址及家庭成員資料
備註:如上述證明文件並不屬於新僱主本人,則請另行提交新僱主與有關人士的關係證明,例如結婚證書、出生證明書等文件的副本
4. 家庭傭工保險
根據僱傭合約ID 407,僱主必需為家傭投保外籍傭工保險。以保障僱主與家傭的切身權益。
倘若家傭患病,門診醫療費用,外科手術及住院費,個人意外等,
則由保險公司按承保範圍負責賠償。令僱主降低風險,減輕開支,安全實惠
5. 領事館報到登記
根據印尼共和國出入境條例規定,海外工作的印尼傭工,抵達該國工作所在地後,
務必向當地印尼領事館報到,辦理登記手續。印尼女傭原僱主續約,
或者更改工作地址,同樣要向印尼領事館辦理有關手續
僱主每月支付女傭之薪金為HK$4,110.00( 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佈為準 ) 合約兩年期間,
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療、勞保,而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及7天有薪假期。
( 女傭合約生效以到港工作日起計算,首三個月女傭不能享有勞工假期 )
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。
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,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或行程津貼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