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 請 程 序
1. 辦理及甄選手續
首先,僱主可以到從事海外家庭傭工的外傭中心(以下簡稱為僱傭中心)查詢。 僱傭中心會先了解僱主的需要、家庭結構,例如家庭成員組合、是否有初生嬰兒、孩子以及老人家及家庭成員的人數、 家庭中是否有患病者等。然後向僱主解釋基本合約I.D.407條例、有關勞工法例、申請程序和說明僱傭中心的服務範圍。 接著便是簽署 I.D.407合約

2. 審批程序
過程中,僱主首先需致函外傭所屬領事館要求公證合約I.D.407。接著可以遞交下文件予入境處核:

  1. 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/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( I.D.988A )
  2.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格( I.D.988B )
  3. 已公證之僱傭合約正本( I.D.407 )
  4. 收件回條( I.D.813 )
  5. 郵寄標籤兩張( I.D.839 )
  6. 外傭驗身證明書
  7. 外傭工作證明書
  8. 外傭護照影印本
  9. 僱主的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影印本
  10. 僱主護照影印本
  11. 僱主入息證明(三個月內)
  12. 僱主住址證明(三個月內)
稍後當僱主收到回條( I.D.813)、簽證批准通知書( I.D.815B ),便可到入境處領取外傭簽證


此外,僱主需留意不同國籍外傭的審批程序是略有不同的,在出境方面,大概分為幾類:

a. 菲傭需取得海外工作證明(Overseas Employment Certificate),簡稱OEC
b. 泰傭在出境前需接受當地勞工部安排的勞工技術者試 (Skilled Labour Test)
c. 印傭需要在出境前取得當地勞工部發出的技術訓練證書(National Occupational Skill Certificate)

在香港入境方面,手續則大致相同。僱主必須緊記,申請外傭進出境手續繁複,若任何一方略有延誤,到港履職亦可能受到延誤

3. 外傭抵港
僱傭中心會派工作人員前往機場接機,並協助外傭申請香港身份證。 此外僱傭中心也會協助僱主替外傭購買合適的勞工、意外傷亡保險。 僱傭中心有關職員亦會陪同外傭到所屬領事館報到,以及負責日後之跟進工作, 如了解外傭與僱主相處是否融洽。如遇有問題,僱主及外傭適宜透過僱傭中心加以調解輔導